2018年,在马来西亚聘请外籍劳工人士需要注意什么?
作者:Leonna Teng     发布时间:2018-05-03

根据内政部于2017年数据显示,截止2017年底,国内合法的外籍劳工的数量,相比于2015年的2135000人,已经减少了约1758000人左右。文告中的内容也包括,计划在2020年限制雇主聘请的外劳只能占总员工的15%,以及会持续跟进,在未来能更有效的改善外劳管理制度。

另外,在前文所提及的,于2018年起,欲聘雇新外籍劳工人士或劳工人士的雇主需注意了,雇主需于更新临时工作准证(PLKS)时,须额外承担外籍劳工人士人头税。于文告《雇主声明》中已被纳入这项规定,所有雇主在聘请外籍劳工人士之前必须签署这份文件。

另外,雇主在正式聘请了外籍劳工人士之后,需要注意些许事项以避免模糊的制度。

*以下列明依据1955年雇用法所规定的劳工基本工作条件

1.    必须遵守最低薪金制度

2.    津贴必须列明计算法

3.    分发薪水的时间必须列明

4.    加班时间不能超过劳工法令

-每天不能超过8小时或每周48小时

-加班时间超时薪水在正常工作日为平时薪水的1.5

-在休假日为2倍,在国定假日为3

-每周休息日必须列明一份休假表,清楚列明

5.    住宿环境不能低过基本卫生水平

6.    有薪马来西亚公共假期休假

-每年10天,其中4天必须是州元首或苏丹诞辰、国庆日、元首诞辰、劳动节。另外6天,雇主必须另行通知员工。

-另外,视服务年限而定的包括:两年或少于两年-每年8天、两年至五年之间-每年12天、五年或以上-每年16天。

7.病假列明

-病假上,住院者为每年60天。没住院者两年或少于两年-每年14天、两年至五年之间-每年18天、五年或以上-每年22天。

8.雇主须缴纳员工公积金

缴纳比率为雇主按员工月薪提拔至少13%,而员工负担月薪之11%(非本地员工可赦免缴纳,但也可选择加入,雇主每月缴纳5马币,受雇者自己提拔月薪的11%

9.       社会保险机构(SOCSO

-此法禁涵盖本地员工与永久居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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